广州拟出新规:中小学可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校
2024-10-24 【 字体:大 中 小 】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是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课题。6月1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拟于今年7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所称中小学生是指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的学生。其对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发现、诊治、工作机制保障以及校园欺凌预防等方面作了规定,以立法保障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
根据《条例》,卫生健康部门要为学校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中小学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同时,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
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
《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区人民政府履行职责的评价范畴,相关部门或者团体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作为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应当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行为问题的科普活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进公众对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的正确认识,提升教职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提高中小学生自我心理认知能力。
同时,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告24小时中小学生心理援助服务热线电话,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向有需要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咨询与辅导等服务。
心理健康,重在预防。《条例》要求学校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环节,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其中提到,学校要开设以实践活动为主的适应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
接到学生欺凌报告应立即开展调查
近年来,中小学生使用手机、校园霸凌等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家长和社会。
为此,《条例》专门对“预防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校园”提出要求。
根据《条例》,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严格限制孩子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对于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孩子应当规范使用的场所、时段、时长、频率、内容、功能、权限等事项,并配合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
在预防欺凌方面,《条例》要求,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中小学生防治欺凌的制度,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发现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学校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学校和家庭应当鼓励中小学生主动及时报告针对本人或者他人的欺凌情况,并保护好当事人的隐私与安全,对遭受欺凌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及其他必要帮助。
为学校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
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协同共治。
《条例》提出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发现和干预处置机制,为每位中小学生单独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全体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和测评,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予以预防干预。
在家庭方面,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通过观察孩子的交往、行为、言语、睡眠、情绪、学习等状态,及早发现孩子的心理行为问题。发现孩子存在心理行为异常的,应当向班主任了解情况,加强与孩子交流,寻求心理服务热线、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导,家校协同做好孩子心理疏导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要为学校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帮助学校开展严重心理行为问题和疑似精神障碍学生的转介工作。并会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组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专家团队,加强对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分析研究,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此外,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将完善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制度,所有教师都应当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全面提升应对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能力。
有意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市民,请于7月13日前点击填报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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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bascc@gz.gov.cn
南方+记者 周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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